玄庐会典
(明华二年八月初五日议会审议钦定通过公布,明华三年四月十二日初次新修案,四月十四日二次新修案,四月十五日刑律新修案,四月廿七日廿八日廿九日全文修正案)
会典本序
泱泱明华众生决兹同心!
明华三超主义共和国(Tri-Trasurpassist Republic of Lurchxieria)。明华三万二千三百多年历史,是全宇宙历史最悠久的宇宙文明之一,全文明一切众生共同创造了光辉灿烂的文化,具有光荣的革命传统。
自元古时代诞生以来,我们虽然经历了多次盛世,也饱受了诸多苦难,遭遇了无数压迫,激起了人民为国家独立、民族振兴和自由民主幸福的奋起反抗和英勇斗争。
然而,自宇宙社会主义联邦共和国起,开启了翻天覆地的变化,尽管民主政权多次被颠覆,但在共产民主党多位领导人的团结友谊带领下,进行了长期的艰苦卓绝的斗争,推翻了多个反动封建政府,打响了民族民主革命,引领有庐氏经历了友苏友国、大梦幻—大苏维埃世界、德意志体系和新大凉等重要历史时期,成立了圣明华浮光世界。创制并尝试了多个政体与国体,建立了共产主义的伟大世界,出台了多个先进计划,先后经历了数次重大改革,达到了全宇宙有史以来的全新高度,实现了世泰民安,和谐美满。
明华是文明众生共同缔造的统一的三超主义世界,阶级在本文明已不存在。聖世的革命、建设和改革始终与众生紧密联系在一起,是坚持真理,修正错误,迈过艰难险阻而成功的。
今圣世既成,是众生本愿而有此璬,迩后世泰民和,宇内一统,万劫永续,自当以敬皇天,正载永年!
全宇宙之无产者,联合起来!
此序。当通喻知之。聖世一切众生具此。自力更生,艰苦奋斗,为达一切众生之完美理想国,遵循他们的意志,促进生态和谐与科技发达,为着聖世永恒繁荣与宇宙之团结和谐;并论其会典,应当具有如下内容:
第一卷 总纲与根本制度
第一章 国家性质与核心原则
第一条 玄明华三超主义共和国是政教合一的、三超主义的、社会民主共政的十一級法界无色天界超宇宙文明,本文明一切权力属于一切眾生。聖世根本制度是共產主義制度。
聖世首都在于凡多。
本文明一切众生共同行使聖世权力,共同参政议政,实行全体直接民主。
本文明实行“眾生平等、道法自然”之根本原则,并确立了“平等、团结、互助、和谐”的共产主义众生关系,以后仍将继续加强。
第二条 圣世目前的根本任务是沿着玄廬特色共产主义道路,建设三超主义大同极乐世界。本文明当前正长期处于共产主义中级向高级的过渡阶段,在当前应当全面坚持高举“十六面红旗”的伟大战略方针毫不动摇。
第三条 一切资源由一切众生共同共享共有保护管理,且完全平均分配,并实行按需所取之原则,同时对外发行资源券,以用外国领取交换相应资源或相应的合作和援助。
第四条 一切决议或会典修改添加等须百分之百通过率,若未达到则循环修改直至通过,特殊情况特殊置办。
第五条 圣世坚持独立自主的对外政策,遵循和平共处五项原则,遵守一切宇宙星际法和国际法,维护宇宙和平,提倡和平谈判,促进和平发展,并履行相关义务,反对帝国主义、霸权主义和殖民主义和其他一切“反动势力”,一切正当事务皆不受外国势力支配,并支持被压迫民族和国家的正义斗争,团结一切可团结之国家,推动构建全宇宙命运共同体。
第六条 本会典确认了圣世众生的奋斗成果,确立了未来目标和根本制度,是圣世的根本法、治世安邦之总章程和一切法之重要章义,并以自然法为最高准则和基石,具有最高无上法律效力,一切众生皆不得违反。
本会典自通过之日起實行,并在修订《明华十六藏·律藏》时,应将本会典放置于之首位,其后为中国刑法、民法典和宪法。
第七条 圣世为极乐之境,依托“觉性本源”之文明核心与超宇宙技术,根除生、老、病、死之苦,公民生命形态处于永恒圆满状态,无生理衰退、疾病侵扰及生命终结之虞;取消学校、医院及相关附属机构设置,公民“文明觉性”与生俱来,随生命历程自然充盈,无需制式教育获取知识,因无疾病与健康损耗,医疗救治及康养机构无设立之必要。
第八条 “意念神经交互系统”“云辇控制中枢”“LCPS通证底层架构”为圣世核心战略技术资产,由“超宇宙技术院”独家研发、管控与维护,任何组织或个体不得擅自篡改、破解、非法侵入技术系统,此类行为视为“危害文明根基罪”,由后续规定之监督机构从严处置。
第二卷 公民基本权利与义务
第一章 基本权利与自由边界
第九条 公民享有“觉性体悟”“文化创造”“意识表达”的绝对自由,有权自主选择精神发展路径,国家保障公民参与“觉性馆”“文明阁”等公共空间活动的权利。
第十条 公民在行使自由权利时,不得实施以下行为:
- 通过意识干预、精神诱导等方式侵犯他人“文明觉性”的自主发展;
- 传播违背“众生平等”核心旨趣的极端认知或歧视性理念;
- 以任何形式干扰公共精神秩序或破坏文化传承载体。
第十一条 公民享有居住空间与公共资源的公平使用权,可凭众生通证申领基础居住空间、个人型云辇等公共资源;申请个性化资源拓展(含私人星际停泊区、专属觉性研习空间等),需经国会“资源协调委员会”审核,审核标准以“资源高效利用、契合文明发展需求”为核心,禁止无意义的资源占用与浪费。
第十二条 国家严格保护公民隐私与数据权利:
- “意念神经交互系统”“LCPS通证”仅采集运行必需的基础数据,严禁采集公民私人精神活动、觉性体悟等核心隐私数据;
- 国家机关因“星际安全防控”“会典监督执行”需调取公民数据的,须经“觉性监察院”书面授权,且调取范围仅限必要事项,调取记录永久可溯;
- 任何组织或个体不得非法泄露、篡改、滥用公民数据,违者依法剥夺通证域外使用权限。
第二章 基本义务
第十三条 公民应维护“众生平等”核心理念,尊重他人觉性发展路径,践行公共资源节约使用原则,不得利用资源优势损害其他公民权益。
第十四条 公民需遵守通证使用规范与星际交流准则,不得利用通证实施危害国家安全或星际秩序的行为;参与星际交流前,须通过通证完成“文明备案”,明确交流对象、内容及周期,备案信息同步至“外务省”及星际枢纽机构。
第十五条 公民有维护圣世技术安全的义务,发现“意念神经交互系统”“云辇系统”等核心技术存在异常时,须立即通过通证向“超宇宙技术院”反馈,不得隐瞒或延误。
第三卷 国家机构与权力运行
第一章 国会
第十六条 国会为圣世最高权力机关,由全体公民组成,行使立法、决策、监督等职权,议事规则与决策程序以本会典为依据;国会实行“全民参会、不限年龄、不设代表”模式,公民通过“意识交互通道”参与议事,确保直接民主落地。
第十七条 国会设立“临时院”,作为议事辅助与应急执行机构:
- 临时院成员从国会公民中随机抽取产生,每次会议前抽取20-30人,优先匹配与当次议题相关的知识储备公民(保留60%纯随机比例),任期仅限单次会议或对应事务周期,事务办结后自动解散;
- 临时院职能限定为:梳理会议议题逻辑、同步基础信息(对接相关机构生成“简明共识包”)、维持议事秩序(通过“意识聚类功能”归并观点)、标记“潜在共识方向”,无任何决策权与独立执行权;
- 若临时院引导行为存在主观倾向或偏差,公民可通过通证发起“不信任投票”,通过率超50%时,临时院立即解散并重新抽取成员。
第二章 国会下设机构
第十八条 聖世研究博览院:以研究、传承、弘扬圣世及全宇宙文明为宗旨,负责开展圣世历史、文化、哲学领域研究,收集、整理、展览全宇宙文明典籍与艺术瑰宝;定期向国会提交文明研究报告,研究成果与展览活动需符合“文明觉性为本”核心理念,接受全体公民监督。
第十九条 公印办:负责圣世各类官方印信的管理、制作与使用监督,建立印信使用范围、流程及责任追究机制;确保国家文件、通证认证等事务的规范性与严肃性,定期向国会汇报印信管理情况。
第二十条 中央通证管理局:作为通证管理专门机构,负责通证的发行、更新、维护,处理通证权限设置、信息变更、域外互认对接等事务;依据国会决议制定通证管理细则,保障通证在国内事务办理及星际通行中的有效性,接受国会及“觉性监察院”监督。
第二十一条 司法院:承担司法审判、法律解释职责,负责处理圣世国内及星际事务中的法律纠纷,维护公平正义与法律秩序;依据本会典及相关规章独立行使审判权,不受其他组织或个人干涉,定期向国会报告司法工作情况。
第二十二条 外务省:负责圣世星际外交事务,包括与域外文明建立外交关系、签订合作协议、处理涉外纠纷、维护公民星际权益;依据国会外交政策开展活动,与“中央通证管理局”协同推进《LCPS通证互认协议》签订,定期向国会汇报外交工作,禁止与推行“文明霸权”“种族歧视”的域外势力合作。
第二十三条 超宇宙技术院:负责圣世核心技术的研发、维护与安全管控,包括“意念神经交互系统”“云辇系统”“LCPS通证底层技术”等;建立“觉性应急响应体系”,核心技术故障须在1个“文明时”内启动备用系统,3个“文明时”内公示故障原因与处置方案,接受“觉性监察院”技术监督。
第三章 监督与争议解决机构
第二十四条 觉性监察院:由国会选举产生的公民代表组成(任期5个“文明年”),负责监督国会下设机构的权力运行,审查通证管理、技术维护、外交事务等领域的制度执行情况;对违背本会典的行为提出纠正意见,相关机构须在规定期限内回应;有权暂停违规机构的决策执行权、冻结违规者通证域外使用功能,每10个“文明年”向国会提交“会典执行报告”,同步至全体公民通证接受评议。
第二十五条 文明共识仲裁院:作为争议解决专门机构,成员由国会公民代表(50%)、超宇宙技术院专家(30%)、互认文明观察员(20%)组成,负责审理通证权益纠纷、资源分配争议、星际交流冲突等事项;争议解决实行“两级处理、终审仲裁”,公民对主管机关答复不满的,可在5个“文明时”内申请仲裁,仲裁院7个“文明时”内出具终局裁决;涉及本会典条款解读的争议,提交国会启动“全公民觉性共识表决”。
第四卷 民生与星际事务管理
第一章 出行与交通规制
第二十六条 圣世境内出行以“云辇”为唯一法定载具,运行依托“意念神经交互系统”,公民通过意识直接操控速度、方位、高度及运行模式,无需驾驶资质考核;云辇分为个人型(凭通证自主申领)与集体型(供公共事务、星际交流使用),由超宇宙技术院统一维护升级。
第二十七条 国家划定“云辇禁行域”,涵盖核心文化圣地、国会驻地等特殊区域,禁行规则通过神经交互系统实时同步至公民意识;云辇调度算法须以“公平优先”为核心,禁止设置差异化权限层级,算法迭代前经“技术伦理委员会”评估通过。
第二章 纪念币与通证管理
第二十八条 圣世无流通货币,仅发行“纪念币”作为文明象征与域外事务凭证,材质融合“星髓金”与文化图腾,镌刻“文明觉性为本,众生平等为旨”核心理念;纪念币功能限定为:承载文明历程、记录重大事件、作为域外交流赠礼、兑换域外货币,不得作为境内价值交换媒介。
第二十九条 LCPS多功能通证集成身份认证、纪念币存储、域外事务办理功能,内置“实时汇率交互模块”,公民可凭纪念币按即时汇率兑换域外货币,兑换记录由“星际金融署”备案;域外支持LCPS卡服务的区域,公民可凭通证获取商品与服务,权益以兑换后外币额度为限。
第三章 星际事务衔接
第三十条 公民星际出行需通过通证完成“文明备案”,明确出行目的与停留周期,备案信息同步至星际枢纽及目的地文明管理机构;外务省建立“星际公民权益保障机制”,公民在域外权益受损时,优先介入协调,必要时启动文明间仲裁。
第三十一条 与域外文明签订的《LCPS通证互认协议》,须经国会审议通过,明确通证使用范围(限非军事、非危害性行为);协议内容不得违背本会典核心精神,外务省定期核查协议履行情况,发现风险立即向国会报备。
第五卷 会典效力与修订
第三十二条 本会典为圣世最高法源,国会下设机构规章、临时院行动、公民行为均不得与之抵触;通证所载本会典内容具最高效力,优先于其他备案条款。
第三十三条 本会典修订需经国会三分之二以上公民同意,由“觉性监察院”审核确认符合“文明觉性”核心价值,修订内容通过通证同步至全体公民,即时生效;涉及“极乐形态保障”“纪念币本质”“核心技术主权”的条款,非经全公民意识共识表决通过,不得修改。
第三十四条 本会典未尽事宜,由国会依据“文明觉性为本,众生平等为旨”制定补充规则,与本会典具同等效力;公民因域外事务产生的权益纠纷,适用本会典及《星际事务处理准则》,域外法律冲突时,以保障圣世公民权益与文明尊严为优先原则。
第三十五条 本会典自玄庐二年议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,通过众生通证向全体公民公示,永久存续。